S藏药业今日通知,公司于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函》,需要公司进一步健全公司于今年4月25日与**豪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出售协议》,与与**豪达、成都**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产项目合作协议》。
《监管函》需要公司尽快与**豪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还款的具体细节签订补充协议,确保债权的收回;需要公司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成都**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评价和核实其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如担保方资产不足以承担担保责任,应需要担保方的实质控制人提供个人财产连带保证责任或增加担保人;需要公司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债务方和担保方出现的股权变更、资金流向、项目变动、诉讼与大额资金划拨等重大事情,并准时向西藏证监局报告。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立即致函**豪达和成都**物业,向其通报并转送了该《监管函》。成都**物业已回函确认,表示将根据《监管函》的需要积极配合企业的有关工作。公司尚未收到**豪达的有关回函。
资料显示,S藏药业于4月25日与**豪达签订了《债权出售协议》,双方就有关债权的出售达成共识,确认四川诺迪植化公司、**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天恒建工公司三家公司共计欠公司债务人民币1.24亿元;公司在北京房产项目中享有债权人民币2000万元,并享有其他应收债权计人民币515.15万元。**豪达赞同承接上述全部债权,共计人民币1.5亿元。
依据协议,公司1.5亿元的债权置换**豪达上东阳光项目3、第四期的优先投资受益,并确保公司在两年内收回人民币1.5亿元和获得优先8%的固定收益。
在同日公司与**豪达、**物业签署的《房产项目合作协议》中,公司在上东阳光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业则自愿为**豪达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公司给付投资款和优先获得的固定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上东阳光坐落于成都城东副中心核心地区,总用地面积632亩,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分四期开发。该项目涉及的三期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四期尚没有进行开发,土地面积约130余亩。项目总体规划中住宅面积约50万平方米;商业及贸易约5.19万平方米该项目一期、二期已出货顾客用,三期正在销售中,四期尚没有进行开发。